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坚持“五育并举”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充分发挥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榜样示范带动作用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第41号令)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必赢线路检测3003本科生奖励表彰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必赢线路检测3003正式学籍,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及班级。
第三条 本科生奖励表彰工作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,按照自下而上、民主评选的方式进行。
第二章 奖励种类
第四条 奖学金
(一)校长奖学金,奖励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;
(二)国家奖学金,奖励标准按照上级文件执行;
(三)省政府奖学金,奖励标准按照上级文件执行;
(四)学业奖学金等级和奖励标准设置如下:
1.特等奖学金,奖励标准为1000元/人;
2.一等奖学金,奖励标准为600元/人;
3.二等奖学金,奖励标准为400元/人;
(五)学校从学生资助经费列支专项资金作为奖学金,对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,每学年评选一次。奖学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,当年剩余资金,由学校统一管理,滚动至下年继续使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
第五条 个人荣誉称号
(一)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毕业生;
(二)在同一学年内,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得。
第六条 集体荣誉称号
集体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集体、十佳班集体。
第三章 评选条件
第七条 所有获奖学生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: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,积极要求进步,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;
(二)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、文化科技、就业创业等活动;热爱集体、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,有优秀的道德品质,学年内无违纪违法行为,德育评价等级“良好”及以上;
(三)学习勤奋,成绩优异,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、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较高的综合素质,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;
(四)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身体素质良好,达到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要求。
第八条 校长奖学金、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依据相关办法组织实施。
第九条 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:
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,除满足基本条件外,综合测评排名要求如下。
(一)特等奖学金
按班级学生实有人数计算获奖人数,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前5%(含)的学生可获得特等奖学金。
(二)一等奖学金
按班级学生实有人数计算获奖人数,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5%-20%(含)的学生可获得一等奖学金。
(三)二等奖学金
按班级学生实有人数计算获奖人数,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20%-45%(含)的学生可获得二等奖学金。
第十条 优秀学生评选条件:
(一)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人数前20%,班级人数为50人以上(含50)的评定3人,30-50人之间(含30)的评定2人,30人以内的评定1人;
(二)在学习、体育、美育、劳动、社团工作等单项领域表现特别突出的,可不占原定名额,由学院直接提名,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;
(三)退役复学学生的评选细则由党委武装部另行制定。
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:
(一)获得奖学金的班委委员、团支部委员、学校或学院学生会干部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,每班评定1人,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;
(二)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,服务意识强,作风正派,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,在各项工作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,为学校、学院或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;
(三)退役复学学生的评选细则由党委武装部另行制定。
第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:
(一)班集体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;班集体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,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性教育,学习成效显著,学生党员、学生骨干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明显;班集体自觉维护国家安全,不损害学校声誉,不发表不当言论;
(二)班集体有优良的班风学风,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氛围浓厚,课堂出勤率高,课堂纪律好;全班70%(含)以上学生学习成绩在优良(75分(含))以上,不及格率低;无考试违纪、作弊情况发生;积极参加讲座、报告,参加学术竞赛、科研创新、劳动实践等;
(三)集体积极开展和参加各项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体质测试参测率高、合格率高;
(四)班集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积极向上、朝气蓬勃,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,了解中华文化变迁,触摸中华文化脉络,汲取中华文化艺术精髓,启迪心智、滋养心灵、涵育德行,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;
(五)班集体树立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,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、艰苦奋斗、开拓创新、敬业奉献的劳动精神;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诚实守信、吃苦耐劳、厉行节约、反对浪费的品质;能够结合学科和专业参加实习实训、专业服务、社会实践等劳动教育活动;珍惜劳动成果,维护好教室、宿舍及校园等公共环境卫生,积极参加校、院组织的劳动教育活动;
(六)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可参评班级总数的10%。
第十三条 十佳班集体评选条件:
(一)班级在本测评年度内被评为先进班集体;
(二)班委成员政治可靠,本领过硬,作风扎实,自律严格,师生认可度高,管理班级能力和服务同学能力强;
(三)班级成员积极争做“五有”人才。思想上积极追求进步,遵纪守法,文明素养高;学习发展目标明确,学习成绩列本专业前茅;在各类竞赛(活动)中表现突出,成绩优异;身心健康,原则上全体成员体质健康测试达标;
(四)班级在学习风气、课堂氛围、学习成绩、考风考纪、实践技能、创新创业、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表现突出,具有集体示范作用。
第四章 评选程序
第十四条 奖学金、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,在党委学生工作部指导下,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。
第十五条 学业奖学金和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以班级为单位进行,校长奖学金、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和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以学院为单位进行。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、审核监督,并处理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。
第十六条 评选结果应在班级、学院两级进行公示,其中学院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第十七条 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提出,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、作出处理、给予答复;若学生对学院处理、答复仍有异议,可在接到处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提交书面复议申请,党委学生工作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、作出处理、给予答复。
第十八条 评选工作结束后,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应及时将评选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。
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参加本学年的评优表彰:
(一)触犯国家法律,被公安机关羁押、拘留、行政处罚者;
(二)受到学校警告(含)以上处分,处分期未满者;
(三)未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者;
(四)其他不适合奖励表彰的情形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,原《必赢线路检测3003关于印发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和奖励表彰办法的通知》(政学〔2020〕1号)同时废止。
第二十一条 本科生其他专项奖励表彰办法,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。
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。